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唐山市丰润区 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

    信息发布者:damingwqh
    2017-02-18 22:03:47    来源:丰润真好   转载

             唐山市丰润区 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


    第一章 总则


    第一条 为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等庸懒散拖问题,提振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“精气神”,按照“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、失责必须追责”的要求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党和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。


    第二章 问责情形


    第三条 问责情形主要包括:

    (一)对上级和区委、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,执行“中梗阻”、打折扣、做选择、搞变通、弄虚作假,导致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、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迟滞的;

    (二)不讲政治和规矩,遇有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,该请示不请示,该汇报不汇报,或故意隐瞒虚构、歪曲事实,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;

    (三)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不到位,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、不敢监督、放松管理,导致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;

    (四)不敢担当、怕担风险、躲事绕事,在重点工程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推进中,经反复要求、多次督导调度,仍推进不力、明显滞后的;

    (五)内部管理混乱、班子不团结,工作长期落后无起色,年度考评靠后,受到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、约谈,被媒体曝光的;

    (六)不学习、不精通政策业务,因循守旧、刻板教条、部门间相互推脱,利用政策不到位,导致上级优惠政策未能有效落实,招商引资项目长时间无法落地的;

    (七)在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、食品安全、社会稳定等工作中,排查不力、措施不实、处置不当,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;

    (八)违反“放管服”规定,推诿扯皮、吃拿卡要,不执行首问首办负责、一次性告知、并联审批制度,违规增设前置条件和程序、“前店后厂”式审批,导致服务对象重复跑办、办理超时的;

    (九)违反招投标工作规定,暗箱操作、虚假招标、围标、串标的;

    (十)执法不公,执法不严,随意执法,办关系案、人情案、金钱案的;

    (十一)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,解决处置不及时不到位,引发大规模集体访、重复访、非正常访或群体性事件,造成严重后果的;

    (十二)工作纪律松弛,无故迟到、早退,工作时间打牌娱乐、上网购物,外出不请假、长期泡病事假,旷会、未经批准替会、中途退会、不认真听会,违规饮酒、出入娱乐场所的;

    (十三)其他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需要问责的情形。


    第三章 问责方式及适用


    第四条 问责方式:

    (一)告诫约谈;

    (二)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;

    (三)责令公开道歉(检讨);

    (四)通报批评;

    (五)诫勉谈话;

    (六)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:包括扣发或减发工资、停职检查、调离岗位、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、免职(罢免)、降职、解聘或辞退等方式;

    (七)纪律处分。

   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    第五条 问责处理适用: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,又要追究主

    要领导责任、重要领导责任。

    (一)情节较轻,损害和影响较小的,采用告诫约谈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;

    (二)情节较重,损害和影响较大的,采用通报批评、责令公开道歉、酌情扣发或减发工资、诫勉谈话、停职检查、调离岗位的方式问责;

    (三)情节严重,损害和影响重大的,采用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、免职(罢免)、降职、解聘或辞退、纪律处分的方式问责。


    第四章 问责程序


    第六条 问责启动依据:

    (一)上级交办、区级领导指示、批示;

    (二)区委、区政府督查室建议;

    (三)纪检监察、巡察、信访、审计、统计等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,以及安全生产事故、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;

    (四)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举、控告等;

    (五)各种检查、评议、测评、考评、考核结果反映的问题;

    (六)新闻媒体曝光等涉及问责情形的线索。

    第七条 区委、区政府是问责工作领导机关,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问责工作的统筹协调。区委、区政府决定问责的,以交办函形式,责成区纪委监察局协调职能部门具体实施。职能部门负责问

    责事项的调查核实,查清相关人员责任,结果提交区纪委监察局。区纪委监察局综合部门意见,依据有关规定,提出问责建议,报区委、区政府。区委、区政府工作部门按权限进行问责的,结果函告区纪委监察局。区纪委监察局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,直接启动问责程序。涉及乡科级干部问责处理的,报区委同意。

    第八条 对于事实清楚、不需问责调查的,可直接作出问责决定。

    第九条 采取责令书面检查、通报批评等问责方式的,由问责机关(部门)所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。

    第十条 采取告诫约谈、诫勉谈话等问责方式的,根据对象的职务层次、具体岗位以及具体情节确定谈话方式、谈话人。对象为乡科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,由区委书记、区长主谈,纪委书记、组织部长一般应参加;或者由区委书记、区长委托分管领导主谈,纪委副书记、组织部副部长一般应参加。对象为乡科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,可由区委或区纪委委托本单位党政负责人主谈,乡镇、街道纪委(纪工委)、区直纪检监察组织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。对其他党员干部进行谈话,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实施。

    第十一条 采取组织处理问责方式,需要组织人事部门履行相关手续的,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;采取追究党政纪责任问责方式的,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。

    第十二条 问责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、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。凡被问责者要予以通报,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。

    第十三条 问责工作要严格认定问题性质,准确区分问题情形,公正作出处理决定,并依纪依规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、申辩和申诉等权利。


    第五章 附则


    第十四条 乡科级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,问责结果报区纪委监察局。

 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。

 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